【学籍相关】《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上财研﹝2017﹞37号)9月1日起实施

《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上财研﹝2017﹞37号)》(下称: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)已于近日颁布,并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

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以11章44条的篇幅,规定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。相比于《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,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主要有如下几大亮点:


亮点1

新生入学初审合格注册学籍

相关规定:第4条-第6条


亮点2

考试成绩和诚信记录完整进入学籍档案

相关规定:第14-15条,第40条


亮点3

鼓励在校研究生创新创业

相关规定:第13条、第20条


亮点4

严格转学、转专业(学科)、转导师条件和程序

相关规定:第16-18条


亮点5

严格考勤请假和退学制度

相关规定:第19条、第24条


亮点6

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

相关规定:第14条、第20-23条


亮点7

专章规范学业证书

相关规定:第30-32条


亮点8

对作弊、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进行限制

相关规定:第35条、第36条

 

具体规定可参见《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:

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上财研[2017]37号).pdf